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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标准

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第三届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

理事单位:5000元/年

会员单位:2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洪山支行

帐  号:1402029109601056623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行业统计信息、咨询、调解等服务项目;

2.为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

 

3.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

4.其他在会费中列支的项目。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法定代表人、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

本办法已经2026年9月3日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2026年9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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