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办〔2016〕12号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设区市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会工委,省级有关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委:
省总工会定于2016年“五一”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在建设新福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60个、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200名、福建省工人先锋号310个(名额分配附后)。
二、推荐评选对象
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必须是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必须是中国籍员工;福建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是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和窗口服务单位。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福建省工人先锋号
推荐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工会组织健全;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二)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推荐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人选的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推荐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应具备相应的荣誉基础: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必须有设区市级以上荣誉基础;车间、班组、科室推荐申报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的,应为设区市级工人先锋号;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推荐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其工会组织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车间、班组、科室及其主要负责人推荐申报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的,其工会组织原则上应为县级以上先进职工小家。
四、具体事宜
(一)推荐主体
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由设区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工会推荐为主,央企、省级系统工会可在本系统内择优向地方工会、省直机关或省总直属企业工会工委推荐。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央企、省级系统工会所推荐的对象,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安排一定的推荐比例。
(二)推荐要求
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章要严格掌握各类人选的比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含副职)比例不高于10%;一线职工比例不低于55%;科教人员比例不少于20%;女职工比例不低于18%;农民工比例不低于10%。同时,要兼顾各行业、各方面的代表人选。
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地方工会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
省级产业(系统)工会推荐人选应为一线职工或一线科教人员。
推荐参评省五一劳动奖状的,本单位负责人(含副职)、工会主席不再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人选。
推荐福建省工人先锋号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办〔2009〕19号)有关要求。各推荐单位非公企业班组比例不得低于50%(省直机关、省科教文卫体工会工委等除外)。各推荐单位应注重对窗口服务单位班组(科室)的选送和推荐。各设区市推荐的工人先锋号应覆盖所有县(市)区。
(三)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先进性,兼顾代表性。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人选中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的人员、高科技和高技能人才、青年、妇女、农民工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的对象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经应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推荐。
所有推荐对象均要所在单位和地区公示5-7天,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对公示中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要由设区市总工会、省级有关产业(系统)工会等推荐单位进一步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该名额。
(四)严格审查
被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含经工商登记的事业单位)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县(市、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质监、环保、综治、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被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同级综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的一线职工等其他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县(市、区)以上人口计生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农民工人选须提供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加盖公章的户口本复印件。
凡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含副职),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的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的企业,其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含副职),均视为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按企业负责人身份推荐。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隐瞒身份人员,省总工会将取消该名额。
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农民工指有农村户口和承包农村土地,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推荐参评:未组建工会的;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无正当理由不应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的;拖欠职工工资的;欠交、不交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的;2015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含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等)。
(五)时间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30日之前完成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网络预推荐工作(等额推荐),并上报“推荐汇总表”。
经省总工会预审确认名单后,由各推荐单位在当地主要媒体对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进行公示(省五一劳动奖章的公示内容要如实反映其所在单位、职务),同时通知被推荐的省五一劳动奖状集体和奖章个人于4月11日前报送正式申报表格。
(六)填报要求
1.各类表格可在福建工会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www.fj12351.cn。
2.各奖项“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3.省五一劳动奖章“登记表”一式四份、“审查表”一式一份;省五一劳动奖状“登记表”一式三份,“审查表”一式一份。
4.各单位各奖项各推荐1-2名重点宣传对象,并上报专题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2000字左右),于4月15日前报送。
5.以上各类材料(除“审查表”外)均需提供电子文档,电子邮箱:fjslmb@163.com。
附件:2016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
荐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附件
2016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
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
省五一奖章 |
省五一奖状 |
省工人 先锋号 |
福州 |
32 |
7 |
30 |
厦门 |
18 |
6 |
20 |
漳州 |
17 |
5 |
20 |
泉州 |
34 |
8 |
30 |
三明 |
15 |
6 |
20 |
莆田 |
9 |
3 |
15 |
南平 |
14 |
4 |
20 |
龙岩 |
15 |
5 |
20 |
宁德 |
11 |
4 |
15 |
平潭 |
1 |
1 |
10 |
省直机关 |
7 |
2 |
10 |
省总直属企业工委 |
4 |
3 |
14 |
省教科文卫体工委 |
2 |
2 |
8 |
省财贸轻纺医药烟草工委 |
1 |
|
8 |
省机械化工矿冶工委 |
1 |
|
8 |
铁路工会 |
1 |
1 |
8 |
省公路运输工会 |
1 |
|
8 |
省建设建材工会 |
1 |
|
8 |
省信息产业工会 |
1 |
|
8 |
省林业工会 |
1 |
|
8 |
其它 |
14 |
3 |
22 |
合计 |
200 |
60 |
310 |
注:省工人先锋号名额中“其它”分配给省级系统工会,由省总直属企业工委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