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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标准

为保证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正常履行职能,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每个会员都应按时足额将协会规定的会费交至本协会指定账户。

 

二、会员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         1000 元/年;

理事单位         5000 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8000 元/年;

副会长单位       20000 元/年。

三、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应在入会申请通过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会费汇至协会指定账户。首次缴费时间确定为本单位次年的会费到费时间。

四、会费管理

  1. 收取会费时,由协会开具福建省社会团体收费专用票

据。

  1. 会员交纳的会费,由协会按照《章程》规定统一管理

使用,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监督。

  • 会费使用范围

1.进行行业统计,收集行业信息,建立行业网站,为行业提供咨询服务;

2.承接组织省部级课题研讨,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理论研究,探讨新时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改革与发展。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技术,提高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3.组织召开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学术交流,开展国际国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高新技术交流活动;

4.规范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场经济秩序,制定和完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企业等级标准、服务和质量标准、企业人员技能等级标准,组织实施对保洁企业的规范管理,逐步实现保洁行业的管理现代化;

5.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人员服务技能水平,打造高科技专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队伍;

6.组织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维护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7.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评定企业资质、服务等级,开展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企业(包括会员和非会员单位)诚信体系建设;

8.承办政府及职能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事宜,逐步将协会发展成为具有行业管理能力,切实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使协会成为服务社会、服务社区、服务家庭的行业组织;

9.举办展览活动,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促进行业新发展;

10.运营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行业政策,行业风采,先进人物,树立新的行业形象。

六、其他

  1. 个别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秘书处会议研究,会长同意,可酌情减收或免收会费。
  2. 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按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3.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秘书处。

 

 

 

 

 

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2021 年4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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