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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展集体协商 为企业和谐发展赋能——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工会联合会完成第三次集体协商
2024-04-24 浏览量:108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保障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4月23日,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工会联合会与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在福州市召开第三次集体协商,经过协商最终达成集体合同。其中,增加行业职工担负应急支援期间劳动者权益保护条款,并对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规范、加强行业职工医疗保障等方面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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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二级巡视员刘冰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二级调研员陈代廉、省财贸轻纺烟草医药工会工作委员会三级调研员林勤、工人日报福建记者站站长李润钊、省总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张涵忠应邀莅临指导。

会前,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工会联合会多次走访行业企业,在广泛征求企业和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行业性协商特点、协商议题的可实施性,重点就做好行业职工担负应急支援期间劳动者权益保护、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做好安全生产规范、加强行业职工医疗保障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职工方:“目前省总工会、各市总工会关于职工参与省环卫行业专属医疗互助或市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有很多很好的政策,但是据我们了解,此项工作的覆盖面还不够,我们希望行业企业能考虑行业职工超龄多、医疗保障难等特点,积极为职工报名,提高这项福利的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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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方首席代表、秘书长、工会联合会主席朱连华

 

企业方:“员工是企业的‘财富’,我们一定会依法依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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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方首席代表、会长寇亮

 

在协商会上,职工方和企业方围绕除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外,还突出了行业职工担负应急支援期间劳动者权益保护、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做好安全生产规范、加强行业职工医疗保障等具有环卫行业职工群体权益特色的内容展开深入沟通交流。经双方充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形成了《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集体合同(建议表决稿)》,将提交二届一次职代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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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连华表示,此次协商会议形成的《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集体合同(建议表决稿)》回应了职工的关切,兼顾了企业发展和广大职工的权益保障。作为行业第三次集体协商会议,本次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推选注重了合理分配,既有环卫行业前端一线职工代表,还有中端收运、末端处理职工代表,确保了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劳动者重点群体的代表性,最大限度保障了环境卫生各细分领域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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